一、重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1、中青年参保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中青年参保人员”),可在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2、老年参保人员
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月起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简称“老年参保人员”),可在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3、超龄参保人员
具有我市户籍、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后年满60周岁、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重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二、不具备参保重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
1、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2、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
1、中青年参保人员,可在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四档400元、五档500元、六档600元、七档700元、八档800元、九档900元、十档1000元、十一档1500元、十二档2000元12个年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缴费标准。其中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通过委托银行在参保人员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代扣代缴。
2、老年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不缴费,也可以选择缴费,有条件且自愿选择缴费的,可在40元、60元、90元三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标准并进行一次性趸缴申报。缴费标准按照选择的缴费档次乘以一次性趸缴的月数确定。一次性趸缴的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
村集体对当年已缴费的中青年参保人员给予的缴费补助可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村集体给予缴费补助时,应向参保人员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缴费补助申报,并提交经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的补助对象、标准及办法。
(三)政府补贴
中青年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对其进行缴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
老年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按其一次性趸交的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
客户张老师
客服严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