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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
  •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合并
  •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3433次 来源:重庆代缴社保公司
    摘要:

    最近两天

    准备买房的小遇上了困难

    ⬇⬇⬇

     

    小李:最近我查到自己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影响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应该怎么办?

    小渝:按照国家及我市规定,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申请办理合并手续,以免影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那么,如果你出现了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呢?以下两种情况一定要区分好:

    情况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办理条件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至少有一个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

    合并方式

    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合并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办理前,职工多个个人账户须均已调入同一单位账户下

    受理点: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情况2离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办理条件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均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

    ②合并方式  

    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职工能够提供从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调出凭证》、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的,不再需要原调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按以下 方式办理:

      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办事处(分中心)按照职工现场查询到的社保缴存信息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办事处(分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无法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办事处(分中心)前台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及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③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渝北办事处、南岸办事处、北碚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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