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一、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
二、我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
三、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
2022年6月24日
一、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的前世今生
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通知第三条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即: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随后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9】 50号), 进一步明确社保缴费基数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 60%至 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困难行业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从 2019年 5月 1日起调整到 1800元 /月,后续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自此,从 2019年开始,重庆市人社局都会专门发文确定当年的缴费基数。其中, 2021年的缴费基数为 73978元 /年( 6165元 /月)。
因为 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不是私营和非私营的两个数据相加除以二,具体怎么个加权法,其实我也没有弄明白。反正统计局的数据是79133元/年(6595元/月)。
由此可知,2022年我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最低缴费基数为 3957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9784元。
二、2022年,企业的用工社保成本将增加多少
笔者对 2021年和 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做一对比
以最低缴费基数为准,2022年最低单位缴费基数为1072.35元,比2021年月最低缴费基数1022.43元多49.92元,一年一个人的社保支出多599.04元。
三、工伤保险待遇用什么基数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在三金,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一至四级员工,工伤主要待遇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护理费。
伤残补贴金和伤残津贴,以缴费工资为基数。
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什么标准呢?缴费工资按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其他待遇按在岗吗?缴费与待遇不统一,一直是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奇怪问题。
2021年,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1 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计算2021年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为7438 元/月。其中的7438,便是2020年的重庆市在岗非私营人员平均工资。
2022年是否如此,拭目以待。
但是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是以缴费工资为基数,即3957元至19784元之间的基数乘以对应伤残等级应享受的月数。
四、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的基数是就业平均工资还是在岗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2019年之前,这都不会有纠纷,统统用在岗非私营的标准。但现在重庆市人社局每年又会单独公布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这就导致了各地仲裁和法院,有认识分歧。
市人社局怎么认?
曾有市民在2020年7月7日给市局咨询,内容是:在计算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赔偿金,其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倍,但网上众说纷纭,想知道目前我市确定的标准是多少。谢谢!
市人社局答复如下: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三、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2019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89714元 。四、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看了这个答复,我也不知道是什么。仲裁和法院在处理起来,似乎意见不统一。这个问题,希望市高院能统一一个意见吧。
附文件
客户张老师
客服严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