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核算,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按规定减除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有关劳务派遣业务的特别规定,主要影响接受劳务派遣企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分两种情形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一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二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也就是说,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有一些大型国企央企,由于受到工资总额和用工定员的限制,没有办法招正式工,用工需求量大,干脆自己成立劳务派遣公司,给自己招劳务工,管理劳务工,这种劳务派遣公司实际上是为企业定向服务的,他们主要靠管理费盈利,它们也不在乎盈利,本来就是为企业服务的,大型央企,许多都采取这种模式,其实对劳务工是有好处的,管理正规,一般不克扣劳务费用。
还有就是纯市场化的劳务公司,市面上有许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其中就有劳务公司,业务外包公司,这类人力资源公司有的规模很大,为许多企业服务,比如有专门为外企服务的,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也有专门为互联网企业服务的,实际上就是大型的劳务(劳动力和人才输出)公司,就像大型人力中介一样,充当劳动力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替企业招人管理人,主要盈利模式是赚取管理费,由于公司比较大,也搞多元经营,比如,档案管理,人才咨询,重庆渝才HR,重庆专业的人力资源,社保公积金专业服务公司,期待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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